旺旺保險:補充說明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補償方案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1
2.公司名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於
99年01月21日董事會原議定為新台幣25元,鑑於近期台灣股市大幅回檔,茲考
量市場價格變動及增資計劃之順利進行,將發行價格改定為每股新台幣22.5元。
6.因應措施: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則,董事會於九十九年二月
四日決定將由原先每股25元溢價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調整為每股22.5元溢價
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並符合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則規定定價七成內。
二、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擬定解
決方案如第7點其他應敘明事項,以表彰倘致發生交易糾紛及買賣一方受有損失
者,本公司負其權責。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補償方案計劃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01月19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69513號函生效並於99年 01月21日董事會原
議定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鑑於近期台灣股市大幅回檔,茲考
量市場價格變動及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順利進行,並於99年02月04日董事會決
議將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調整訂定為每股新台幣22.50元。
壹.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規定】辦理
貳.因應措施:為維護股東權益及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一、本公司因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調整致股東權益及投資人之權益受損部份
之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限 99年02月05日買進或賣出成交之投資人。
三、申請期間:自99年 02月11日起迄99年 04 月10日止,逾期申請者視為自動
放棄權利。
四、申請方式:
限99年02月05日當日買進或賣出成交之投資人,檢附買進報告書、集保存摺(
限99年02月05日當日買賣成交明細)、身分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19號12樓
電話: 27765567 聯絡人蔣依璇,分機:263),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放棄權益。
五、應補償之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本公司將補償日部分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限99年02月05日之成交金額×【(1日)× 0.83%(註1)/365】
(二).補償總金額 = (1) +限99年02月05日之成交股數×【0.38】(註3)
註1:年利率 0.83%係以 99 年02月08日查詢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年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為99年03月12日,係以確定普掛方式寄發禁止背書支票日期為之。
註3:原現金增資每股25元之溢價發行之除權參考價為25.16元 調整後之每股22.50
之溢價發行之除權參考價為24.78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
劃撥至認購款人指定之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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