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本公司與關係人就新北市三重區明志段土地簽訂合建分屋契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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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01/8/24~101/8/24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李耀民先生。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總金額:合建比例為36%(本公司):64%(李耀民)
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與李耀民合建分屋部分,本公司預計投入工程成本
約新台幣3億元(含預計換得土地成本)。
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比例為34.83%(本公司):65.17%(李耀民)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吳紘緒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65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供作出租或出售之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8月24日
12.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1年8月24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17.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係按本公司預計投入工程成本依合建分屋比例換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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