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涉嫌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下午2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曾蔭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要住在申報的住址,離港前24小時要向廉政公署申報行程,亦不得干擾證人。控方初步預計傳召24名證人包括14名政府人員,3名廉署人員及7名市民。(fi/u)~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