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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3大案 最高院多判扁2年珍11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6 19:28


扁家涉及的四大弊案中有三大案還沒定讞,今天最高法院就針對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案三大案做出最新宣判。前總統陳水扁的龍潭洗錢部分被判處兩年確定、夫人吳淑珍的龍潭洗錢跟南港圖利罪部分,分別判處兩年、九年刑期確定。其它則發回更審。

(潘千詩報導)


在國務機要費貪污罪部分,更一審認為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有21項機密外交和饋贈的支出,金額是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超過特偵組起訴的侵占、詐領金額一億四百五十三多萬元,因而認定扁所領取的國務費已依法支用完畢,所以改判扁、珍等人無罪。但原判決現在卻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

最高法院發言人花滿堂表示,本院認定扁大部分的支出都與公務無關,而且如果被告的辯解屬實,大可用收據提領。

至於拿發票做不實核銷國務費、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以及國務費、南港案的洗錢部分,最高法院也一併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則是確定的部分:南港案中圖利罪部分,最高法院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九年,並宣告追繳犯罪所得兩百七十多萬美金。龍潭案中的洗錢部分,最高院分別判處扁、珍各有期徒刑兩年。

陳致中、黃睿靚涉犯洗錢部分,最高院認為與其他案件有牽連,因此全部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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