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鈞: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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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黃文興 總經理
(二)宋天增 副總經理
(三)林坤明 副總經理
(四)湯彥鏘 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黃文興 總經理
(1)開曼GEM Services, Inc. 董事/總裁
(2)捷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3)捷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4)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5)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二)宋天增 副總經理
捷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Managing Director
(三)林坤明 副總經理
(1)開曼GEM Services, Inc. 本公司擔任法人董事之股權行使代表人/CFO
(2)GEM Services USA, Inc. 董事(法派)
(四)湯彥鏘 協理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法派) / Managing Director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委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不含黃文興董事依法自行迴避,未加入本案討論與決議)。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黃文興 總經理
(二)湯彥鏘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黃文興 總經理
(1)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2)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二)湯彥鏘 協理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法派)/ Managing Director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區嘉定工業區招賢路438號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錦鏽大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半導體封裝測試。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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