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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加: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7

2.公司名稱: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案,原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1年11月27日屆滿,經查尚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規定辦理,自101年11月28

日起至101年12月28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

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股份,

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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