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業經101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元。
二、經本公司101年7月3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1年7月25日為配息基準日;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61,866,583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3元,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1年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