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國碳科技: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26

2.發生緣由:一、依據:依據本公司101年10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

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


宜公告如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13,31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總金額為新台幣133,150,000元整。

2.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

務與舊股票相同。3.自新股票開始換票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

次換發新股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1.股票最後

過戶日:101年10月2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於101/10/26下

午4時30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01年10月26日郵戳日期為憑。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0月29日起至101年11月

2日止。3.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11月2日。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01年11月6日

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四、無實體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

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

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證券存摺影本及換發無實體股

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

印鑑章(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讓過

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單或完稅證明、證券存摺影本及換發無實體股票聲請書,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及換發作業。4.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16點30分,遇例假日除

外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 電話:(02)2593-66665.郵寄辦理換發者,

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

他法令規定辦理。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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