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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經過表決,三讀修正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確定在主管機關安全容許範圍內,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可以進口。不過修正後的條文中也列有但書,如果國內外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進口,國內如果有確認個案,政府也將負責照顧,並代位求償。(程平報導)
依照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也就是授權主管機關制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標準,並依照國人飲食習慣做好牛豬分離。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也說,這次修法也明文規定,如果食用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範圍的肉品導致中毒,不但要立即停止進口,政府還要代位求償。
這次修法也確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要求以中文標示牛肉原產地資訊,使強制標示有法源依據。而同案中也訂有罰則,業者在處理、販售肉品及其相關製品時,如果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安全容許標準,最高將被處以600萬元的罰鍰。此外,這次修法也定有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在訂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範圍時,不得包括豬肉及牛、豬內臟,主管機關也必須加強肉品及標示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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