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226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
1.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氮化鎵發光二極體。
2.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86,856,800元,分為328,685,680股(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因員工認股權行使而發行之普通股2,46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概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龍園一路九十九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至9人,監察人2至4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訂立,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十二次修訂。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86,856,800元,分為388,685,680股(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因員工認股權行使而發行之普通股2,46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概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6,000,000股,由員工認購,並提出本次發行股份10%計6,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其餘80%股份計4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46.2221股,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認購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發行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9.3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2,358,000,000元整。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概要:購置機器設備及附屬工程。
(十)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臺灣銀行平鎮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二)股款專戶存儲銀行:土地銀行石門分行。
(十三)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民國99年5月10日至99年5月14日。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繳納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三、茲訂於民國99年5月5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99年5月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配合股東常會之召開,實際停止過戶期間為99/5/1至99/6/29。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9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