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3 16:37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雙方出資各半,處理及銷售台塑河靜鋼
鐵所生產之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本公司投資約美金一仟萬元,對本公司財務並無影響,依本協議目前台塑河
靜鋼鐵第一座高爐預估可處理煤焦油5.2萬噸、輕油1.7萬噸及多餘細焦碳,河靜
鋼廠二號高爐預計2016年完工,屆時處理量煤焦油10.4萬噸、輕油3.4萬噸,本
協議書可增加公司營收。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主要是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處理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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