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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碳: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3 16:37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雙方出資各半,處理及銷售台塑河靜鋼

鐵所生產之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本公司投資約美金一仟萬元,對本公司財務並無影響,依本協議目前台塑河

靜鋼鐵第一座高爐預估可處理煤焦油5.2萬噸、輕油1.7萬噸及多餘細焦碳,河靜

鋼廠二號高爐預計2016年完工,屆時處理量煤焦油10.4萬噸、輕油3.4萬噸,本

協議書可增加公司營收。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主要是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處理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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