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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94,09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0/26~101/12/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0~4.3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2,5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九次實際買回2,500,000股,第十次實際買回30,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九次預計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5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

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1年10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期

會「上巿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30,000,000股,並註銷股

本,提昇公司淨值。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80%,不足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

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區間價格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

影響尚屬合理,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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