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星電子決定股東實物分派配額之建議記錄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Ultra Harvest Limited、Smart Top Investments Limited及Jay Star Holdings Limited所發出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之聯合公告及本公司所發出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之通函(「通函」)。
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告所用詞匯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布,決定股東實物分派配額之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為符合資格參與實物分派,所有已填妥及簽署之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必須不遲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就實物分派而言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將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星期四)。就實物分派而言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之首日將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五)。
警告:實物分派須待(其中包括)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方會作實。故此,實物分派未必會進行,及其僅屬可能。
由於上市公司收購建議及私人公司收購建議分別於售股完成及實物分派完成後方會作出,並須受多項條件規限,故私人公司收購建議及上市公司收購建議各自未必會進行,及其僅屬可能。投資者及股東在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