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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天價工資"事件不該罰酒三杯了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聞背景: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被曝全年人員工資1913萬元,人均年薪近30萬元。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審計報告顯示,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資達32.76萬元和30.57萬元。被曝光至今,該中心未出現人事變動,僅把其主任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收回。

中國青年報:“天價工資”事件算不算集體貪污


國有資產本是全民所有,在未得到公眾授權許可的前提下,將公共財富用于單位員工的工資福利發放,這到底算不算是一種“集體貪污”?該中心的負責人不僅應該受到嚴厲懲處,其上級主管部門深圳市住建局也難逃干系:對于“天價工資”,深圳市住建局到底是知道真相、得到好處而裝作不知道,還是真的不知道?如果是前者,那應該算是貪污吧?如果是后者,這分明是瀆職。

武漢晚報:“最牛工資單”為何“牛氣沖天”

一些單位之所以能夠“借雞生蛋”并能“快速致富”,私心作怪首當其沖,但與監管機制乏力也有很大關系。事實上,正是由于制度設計存在漏洞,管理混亂不堪,審計監督等手段也薄弱,群眾監督制度被架空,才給“權力自肥”者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間。

中國網:“天價門”是關上了,還是剛被擠開

偶然永遠不可能推動制度和文明的進步。寄望偶然性來查漏補缺,解決問題,就像窮人天天垂涎巨獎彩票一樣荒誕而不靠譜。那么,這個小概率曝光的天價工資事件,又隱藏了哪些不為人知的事情?一個并不復雜的工資核查,為何能一拖一兩年?

京華時報:發放天價工資不可罰酒三杯了事

追責是必須的,但不能止于追責。作為一家處級事業單位,深圳租賃中心為何能夠一方面憑公權力收費牟利,另一方面卻和企業一樣自主確定薪酬,而且財政收入和工資狀況均不公開透明?其背后究竟是制度缺漏還是監管缺失?從實際情況看,兩者兼有。正如國家審計署的報告所稱,“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產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產清查和產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

西安晚報:“天價工資”事件應有司法介入

縱觀深圳“天價工資”事件,時間整整過去一年多,無論是當地政府部門還是深圳市住服中心,始終穩如泰山,不得不讓人質疑背后是否有公權力的撐腰?因此,在審查屬實的當下,有必要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讓“天價工資”事件進入立案程序,在媒體的全程監督下,徹底還原事件的真相,讓流失的資金回歸,讓相關人員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CE編后語:

無怪乎這幾年公務員考試熱度不減,深圳市租賃中心的“天價工資”讓人看到了“權力自肥”帶來的優厚待遇。雖然目前公眾討伐聲勢浩大,國家審計署也介入調查,但若此事不徹底查漏補缺、嚴肅追究,僅僅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相信此事會層出不窮,還會有更多的人愿意應聘類似深圳租賃中心這樣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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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武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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