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00元正。二、茲訂定101年9月1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自101年9月28日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