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說明101年2月12日經濟日報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1/02/12~101/02/13
3.報導內容:奇美電裁撤內湖辦公室 強調非裁員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為營運優化,進行內部資源整合,將內湖辦公室搬遷到竹南或台南,
與工廠製造單位合併,並非資遣,而是營運業務的調整。針對此次工作地點
變更,將給予同仁必要的搬遷補助,並完全依照法令作業,並無資遣事宜。
2.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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