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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藥業(000627)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東盛科技(600771)股東可提起訴訟,律師征集民事賠償訴訟代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向權益受損的百科藥業投資者征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訴訟委托代理;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正式接受因東盛科技虛假陳述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訴訟委托代理。

 百科藥業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2008年11月28日,法院對朱耀明操縱百科藥業(000627,現名天茂集團)股票價格案做出刑事一審判決,朱耀明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獲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此刑事判決生效之日即為朱耀明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賠償案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故該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超過訴訟時效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

 投資者起訴至少應該滿足的條件為:在1999年1月19日至2003年6月23日期間買入百科藥業股票,在操縱市場揭露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百科藥業股票,造成損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損失。


 東盛科技股東可提起訴訟

 一直關注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71,簡稱“東盛科技”)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也等來了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這一天。

 2010年5月8日,東盛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東盛科技2002年至2008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將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和銀行借款事項,涉案金額合計近27.7億元。東盛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東盛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郭家學、董事張斌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對楊紅飛等其他十三名時任董事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認定郭家學為市場禁入者,自宣布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根據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上述事實,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因東盛科技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要求東盛科技及其控股股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東盛科技虛假陳述實施日(期間)為:2003年4月15日東盛科技2002年年報發布之日至2006年10月27日東盛科技刊登重大事項公告并予以停牌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6年10月31日,此日為東盛科技刊登了《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開承認公司存在重大財務差錯。凡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期間購買東盛科技股票,并在2006年10月31日(含該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并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東盛科技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依法將由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時效從2010年5月8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

 起訴準備事項

 欲起訴的投資者應向律師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百科藥業)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賬戶卡復印件(東盛科技)、買賣上述股票的對賬單原件(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聯系方式等。律師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并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并存在損失的,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并指導投資者辦妥相關訴訟委托手續。(一心)

 許峰律師咨詢電話:13701612286,021—56663737轉875,聯系地址:上海市歐陽路568號廬迅大廈23樓(200081)。

 薛洪增律師聯系電話:0311--86216584、13503116921,或者登陸河北功成律師網:www.hbgcls.com。

 宋一欣律師聯系電話:021—61204525,電郵:songyixin021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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