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昇電子:董事會決議通過98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2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得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
至第3項之限制,得全數洽特定人認購之,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得於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3.私募股數: 12,195,122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4.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週轉金及發展新業務以達到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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