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需證照 違者罰款、最重停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未來必須由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人員才能為人驗光,否則會被處以3到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被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該法因屆期不續審,再度送立法院審議,未來驗光人員法通過後,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
草案規定,大學或專科驗光、視光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高職畢業者可以報考「驗光生」。
另外,新法將規範,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驗光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違者將被罰款2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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