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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關村強迫交易案終審:店主判刑2年半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京報訊 (記者 張媛) 中關村一商戶通過網絡低價吸引顧客,當面再推薦貴機型,顧客事后發現並要求退貨時就辱、恐嚇。昨日市一中院通報了這起中關村首例強迫交易案終審結果。

法院認為,包括店主在內的六人構成了強迫交易罪,根據他們各自的情節判處李沅有期徒刑2年半,並處金5萬元;另外5名店員分獲有期徒刑2年至1年半,並處金2萬至3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雖然本案中顧客張女士購買商品及先行交付貨款的初始行為屬於自願,但這種自願系因被告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先行欺詐行為所致;被告人收到貨款后交付低端品或缺少配件的商品時,交易尚未完成。因此,被告人在顧客發覺被騙拒交易后,以威脅、辱方式強迫交易完成的行為,侵犯了相對人的平等、自願交易權及財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屬於強迫交易行為。

■ 背景連結

2011年7月,張女士在網上看到一款標價6600元的相機,來到了賣家在中關村的實體店。店員推薦9500元的“行貨”,在張女士使用兩張銀行卡刷卡交錢后,發現少了配件,提出退貨,被自稱店長的男子辱。第二天,張女士和老公、幾個朋友再去要求退貨,被對方打傷。

■ 購物提示

不要輕信畸低的網上價格

店主李沅承認,其公司在網上以低價吸引顧客。店員證實,公司“經營”方式包括“轉型”和“偷機”。“轉型”是客戶來買看好的相機時,推薦另一款,加價銷售。“偷機”是說網上報價的商品有瑕疵,正品按市場價。

承辦此案的海淀檢察院檢察官白磊建議,消費者不要輕易被畸低的網上價格所吸引,面對店員的“轉型”等技法時,發現不利情況要保留證據,如購物小票等,同時可用手機等器材做好錄音錄像,及時報警或找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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