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董事會決議通過前次私募現增資金計畫用途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3/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變動原因:
為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擬變更100.6.1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用途,
除原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之用途外,另增加投資發展新事業之用途。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有。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加投資效益。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減少利息收入。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增加股東權益。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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