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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樂士:董事會決議通過前次私募現增資金計畫用途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3/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變動原因:


為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擬變更100.6.1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用途,

除原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之用途外,另增加投資發展新事業之用途。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有。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加投資效益。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減少利息收入。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增加股東權益。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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