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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營區新民國小活動中心(台南市新營區
進修街九號)
4.召集事由: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自101年4月
11日起至101年4月20日下午五時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提案地點: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10樓,
電話:2515-3969轉分機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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