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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O一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一OO年度盈餘新台幣(以下同) 147,869,31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14,786,9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O一年七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287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301010紡紗業。2、C302010織布業。3、C305010印染整理業。4、C306010成衣業。5、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公司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8O號1O樓之3
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席、監察人三席,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股份總額為新台幣三、○○○、○○○、○○○元整,分為三○○、○○○、○○○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一一二、四一八、八二○元整,分為二一一、二四一、八八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經盈餘轉增資147,869,310元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2,260,288,130元,分為226,028,813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股份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47,869,310元,分為14,786,931股,每股面額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本公司所訂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登記,拼湊未足一股或放棄拼湊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取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十一、經一O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一O一年八月十四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一年八月十日起至八月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八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民國一O一年八月九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二)二五八六-五八五九)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發新股事宜,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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