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 馬面二審改判無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連勝文槍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馬面」林正偉,被以殺人罪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一審被以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4年的「馬面」林正偉,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撤銷殺人未遂與合併執刑的部分,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合議庭認為被告手段殘酷冷血、輕忽他人生命權益,膽大妄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影響選舉秩序,但審酌被告惡性尚非罪在不赦而達求其生不可得的程度,因此量處無期徒刑應已符罪刑相當原則。
民國99年11月26號五都選前之夜,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兒子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卻遭林正偉槍擊,連勝文遭子彈貫穿臉部,而一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造成一死一傷,槍擊案也為當時的五都選舉蒙上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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