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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吳揆:應兼顧激勵效率且不打擊士氣

鉅亨網新聞中心

考試院修改考績法,新增公務員考績優等上限額度為5%,優等和甲等總兩管制為65%,拿到3次丙等的公務員就必須資遣或依規定退休。不過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質疑,公務員考績有時候根本是分配的,往往高階者比較容易拿到好考績,閣揆吳敦義表示,考績制度的改革必須兼顧激勵公務員的效率,而且不會打擊公務員的士氣,才有具體可行的價值。(李人岳報導)

考試院修改考績法,不過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質疑,公務員考績有時候根本是分配的,甚至職等較高者多半能拿到較好考績,更何況現在已有考績丁等的退場機制,只是從來就不曾落實。閣揆吳敦義表示,考績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須要能激勵公務員士氣和效率,其次是設計一定要公平,不會產生不同的弊端,打擊公務員士氣。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承認,高階公務員的考績容易佔優勢,的確是事實,因此考試院才會在草案中訂出上限,同時也對丙等考績的情況加入附帶條件,會盡量達到全面照顧公務員。蔡錦隆認為考績制度要公平,就應該區隔階級按比例打分數,吳泰成說,考績要達到效果,必須符合實際,人事行政局會向銓敘部建議,希望儘可能達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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