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泰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15:01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9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100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討論事項(二)
(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
(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送達。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持有記名股票滿一千股以上之各股東,屆
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補發(電
話:02-2703-5000)。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
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