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公告擬與大陸地區法人簽署合作協議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20
2.公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依金管保理字第09902656922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簽訂表彰雙方
進行QFII託管服務之「托管協議」、與中國國際金融有限
公司簽訂表彰雙方進行QFII經紀業務服務之「風險揭示書」
及「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簽訂表彰雙方進行QFII經紀業務服務之「委託交易協議
書」。
三、相關協議書草案業於101年07月20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通過。
四、依前開函文所揭示,本公司將於協議書草案提報董事
會討論通過後,呈報金管會備查,金管會於收文次日起15
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同意備查,本公司始得簽
署相關協議,並將簽署後影本函送金管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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