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資產管理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董事競業禁止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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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3/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銀櫃,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姜禮釷,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物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銀凱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兆豐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証
基金董事、兆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兆豐第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賴昭銑,中銀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穎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外投資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票券
(2)人力派遣、物產投資、信用卡、保險、保證、管顧、資產管理、創投
(3)財顧、票券、金控、電子、投資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
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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