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樂創投"三被告被控集資詐騙1.78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時隔整整一年,“匯樂創投”的數百名股東終于等來了開庭審判的日子。5月10日至12日,上海匯樂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樂)等九家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黃浩,以及匯樂總經理李宗賢、財務經理王檢國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
5月10日上午的開庭時間是9點30分,但從早上六點多開始,就陸續有匯樂及相關公司的股東--大多是超過六十歲的退休人員--趕到法院門口等待進場旁聽。由于第一法庭座位有限,法院不得不另外開辟了第21法庭和第19法庭,供上百位旁聽人員觀看庭審現場直播。“我們都是受害者。”一位股東告訴財新記者。
在法庭內,年僅28歲的黃浩表示“從心里誠懇地認罪伏法”.他說:“感謝檢察官治病救人。對于起訴書指控我的犯罪事實,我認罪。”
根據《起訴書》,檢方指控黃浩、李宗賢、王檢國等人在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間,以發起所謂創投企業和德浩私募基金為名義,先后成立匯樂、匯義、匯仁、匯樂宏宇、宏石置業、生標科技、德浩投資等九家公司,對外招攬投資者700余人,募集資金1.78億元。其募集資金除部分返利、返還投資外,大部分被黃浩用于炒股、提成、出借及購置房產、個人消費等,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8500萬余元。
另外,檢方還指控黃浩在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間非法買賣、轉讓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涉嫌非法經營,并從中獲利838萬余元。
在庭審中,黃浩表示,2005年底,在剛剛出臺新《公司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的背景下,他開始籌備成立一家從事創投的股份公司。當時他動用自己在“一級半市場”股權轉讓(即上述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事實)中獲得的部分資金收益和人脈資源,和27位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550萬元成立了匯樂。
“由于新《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內的增資擴股行為受到限制,所以我們又成立了第二、第三家公司,也就是匯義和匯仁,最后通過資產重組合并為上海匯樂宏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黃浩說。
至于如此數量眾多的股東是如何被吸納到公司中來的,黃浩稱主要由李宗賢和公司董事采取隨機撥打電話、召開投資論壇、一對一推介等方式向其介紹公司前景。此外,公司還在并無盈利的情況下,于2007年6月和2008年5月兩次分紅,以制造公司機構龐大、運作良好的表象,獲取投資人的信任。
“我和(負責財務的)王檢國都知道,公司表面不斷壯大,但實質上卻是通過不斷融資來彌補現金流的緊張。”這就是一個十足的中國版“麥道夫騙局”.
而到了2008年,這個騙局進一步升級--在天津成立的PE基金德厚資本,宣稱自己的融資規模將達到10億元,而至案發前德厚資本90%以上的股份屬于匯樂,實際出資卻為零。其在上海的子公司--上海德浩投資管理合伙企業(下稱德浩投資)的融資目標為1億元,由德厚資本和匯樂擔任共同管理人。
“根據投資協議,德浩基金從事長期股權投資和短期理財兩部分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部分由上海銀行負責資金保管,投資收益的30%歸管理人所有,而短期理財則以每月0.7%的投資收益率作為對賭分界點。”黃浩供述。
這一看似符合國際慣例的入資協議,實際暗藏貓膩--如何區分長期股權投資和短期理財資金,完全由黃浩個人決定。由于銀行只負責對長期投資資金進行監管,大部分資金均以短期理財名義,由一家私人公司轉出套現。另外,德浩投資還承諾保底年收益8.4%,這顯然不符合相關規定。
巧合的是,黃浩正是在2009年5月10日匯樂的一個投資協議簽署現場,被上海市公安局帶走并刑事拘留的。自此之后的一年間,700多位股東都是在焦急的等待中度過的。在三天的庭審結束后,法庭將擇日對包括黃浩在內的三名被告作出判決。但這些幾乎將全部身家賠在當初正紅火的“民間創投”和“草根PE”上的股東,更關心的無疑是他們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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