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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普科:公告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5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5.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6.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7.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401010國際貿易業

10.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1.E701010通信工程業

1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3.I501010產品設計業

14.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1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9,277,000元整,分為16,927,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5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7人(2名獨立董事)、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10月0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0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10,000,000元整,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2.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百分之十,計100,000 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比例認購之,即每仟股認購53.167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9,277,000元整,分為17,927,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十)代收股款之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汐止分行。

(十一)股款繳納期限:自101年08月16日起至101年08月22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為101年8月12日,自101年8月8日起至101年8月12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8月7日(二)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01年8月7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發放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

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劃撥方式交付)。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維護股東權益。

六、財務報表:本公司均按規定按時申報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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