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五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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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惠: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五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1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等共九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五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廠房、土地及機器設備暨附屬設備;
充實營運所需。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資本支出貸款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1/01/11簽訂,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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