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11
2.私募資金來源: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1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 454,3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 4.13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八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
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價日:民國99年01月11日。
(2)訂價依據:訂價方式係以民國99年01月11日為訂價日,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
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3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為參考價格訂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99年01月12日起至民國99年01月22日止。
(4)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99年01月22日。
(5)本次私募股票之應募人: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規定對象募集之。
(6)資金運用進度與預計達成效果:
(a)預計自資金到位日起至99年06月30日止執行完畢。
(b)充實營運資金454,300,000元,因應未來業務需求,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依目前短
期借款利率4.00%估算,預估每年約可減少利息支出18,172,000元。
(7)本次及累積私募現金增資應募人私募股數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股數比例:
(a)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110,000,000股,比例84.62%。
(b)累積私募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125,241,893股,比例96.34%。
(8)專家意見: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實際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4.13元,為參考價格每股新
台幣5.15元的80.19%,故不須提專家意見說明。
(9)本公司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及其他未臻事宜,經主管
機關或法令必需配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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