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資交易進場加速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下發通知,規范金融國資進場交易,北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圈定產權交易所有利于監管部門對金融資產的進場交易監管,進一步擴大進場交易規模。
據中國證券報1月11日報道,針對去年《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金融企業國資轉讓日益增多的情況,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強調,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堅持資產轉讓進入公開市場,杜絕暗箱操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直接協議轉讓范圍,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
通知特別指出,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辦法》,盡快確定本地區承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名單,并推薦1家產權交易機構承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業內人士認為,財政部的通知,將敦促更多金融國資進場規范交易。
明確進場范圍
受《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去年5月1日起實施、金融企業投資執行“一參一控”政策等因素影響,2009年以來金融資產交易火爆,產生了若干交易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力廣的案例。其中包括招商證券轉讓博時基金24%股權,東方證券、申銀萬國多筆股權轉讓,中銀國際證券12%股權轉讓等。
財政部在《通知》中明確了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選擇產權交易機構的范圍:中央管理的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轉讓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應當按照收益最大化和便利交易的原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和各省級財政部門推薦確定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
而之前實施的《辦法》,并未對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選擇產權交易機構范圍進行劃定。對此,《通知》予以了明確: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辦法》,盡快確定本地區承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名單,并推薦1家產權交易機構承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業務。
《通知》稱,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在2010年3月底之前將所選擇和推薦的1家產權交易機構的基本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并在財政部完成備案。
轉讓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按規定做好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并以評估值作為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要堅持資產轉讓進入公開市場,保證轉讓信息披露完全,杜絕暗箱操作;及時做好轉讓價款收取、轉讓鑒證和產權登記工作。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的,還應遵守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通知還特別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直接協議轉讓的范圍,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充分利用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縮短投資管理鏈條,促進國有金融資產的有序流轉,確保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公平、公正、公開。
交易規模擴大
北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圈定產權交易所有利于監管部門對金融資產的進場交易監管,進一步擴大進場交易規模。
“原本認為《辦法》會對金融資產進場交易帶來井噴現象,但從實際情況看,截至目前進場交易不多。”某產權交易所人士透露。
這位人士分析表示,《辦法》目前還處于磨合期,而且金融企業資產在轉讓之前的決策過程往往耗時長,這就導致了目前進場交易規模并沒有因《辦法》出臺而發生明顯變化。
對此,《通知》要求產權交易機構嚴格控制直接協議轉讓范圍,加強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制度,財政部更加細化明確了金融資產進場交易監管。
此外,對于《辦法》中關于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若干特殊規定,《通知》進行了細致規定,明確了《辦法》所稱重要行業是指金融、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8大行業。
“確定8大重點行業是《通知》細化監管的表現之一。”國內某投資銀行人士認為。
“從《通知》要求看,財政部在不斷推進《辦法》實施。但金融資產的進場交易是一個緩慢的市場化過程,2010年金融資產的進場交易仍將是一個平和的過程,”北交所相關人士表示,“《通知》的細化要求,會對市場化進程起到明確的引導和監管。”
(袁甲峰 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