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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572,702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1/02~100/01/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72,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7/21~97/08/15買回本公司股份1,172,000股尚未轉讓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7/07/21~97/08/15買3,000,000股之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
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董事會決議自申報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
22,000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2,200千股,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
回公司股份。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速動比率和流動比率之變動率約在1.87 %~3.27 % 之間,惟公司買回庫藏股後之
速動比率仍可達821.74 %以上。另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因買回庫藏股而變動,惟變動
差異不大。對於本次買回庫藏股若能在適當時機及價格下買回,將使每股淨值僅微幅變動。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捷泰公司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擬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6元至10元間,係落在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年9月11日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所認為合宜之買回
區間價格新台幣 5.95元至15.07元範圍內。本承銷商認為捷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
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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