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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強化消費者保護 保險監管費收費標準降低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險消費者權益得到“全方位”保護的同時,眾多保險機構也迎來“減負”利好。

保監會9日發布《關于調整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降低對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規定,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6%。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3%。收取;對其他財產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7%。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45%。收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9%。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75%。收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8%。降為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65%。收取。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業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和計劃生育保險業務仍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此次還調整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由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1.2%。降為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0.9%。收取。其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調整為不低于3000元,保險經紀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調整為不低于5000元。

通知稱,此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本文來源:新華網作者: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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