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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寶授出購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授出購股權

本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7.06A條作出。

董事會宣布,於授出日期,董事會議決根據該計劃授出30,609,080份購股權,據此,承授人在授出及行使之條款及條件規限下,獲賦予可認購合共30,609,080股股份,相當於上市日期及授出日期合共2,0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之1.53%,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各購股權可賦予購股權持有人按每股股份認購價2.20港元行使有關購股權時認購一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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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作出。

麗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於股份(定義見下文)在聯交所上市日期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上市日期」或「授出日期」),董事會議決根據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采納自上市日期起生效之購股權計劃(「該計劃」)授出30,609,080份購股權(「購股權」),據此,若干合資格承授人(「承授人」)在授出及行使之條款及條件規限下,獲賦予可認購本公司股本中合共30,609,08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相當於上市日期及授出日期合共2,0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之1.53%,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購股權之詳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

承授人詳情:

                      占本公布日期
                 根據   本公司已發行
             已授出購股權     股本總數
               獲行使時      之概約
               可予認購      百分比
承授人姓名         之股份數目     (附注1)

執行董事
莫貴標           3,545,454     0.18%    
朱志成(「朱先生」)    3,522,727     0.18%    
賴偉強           1,590,909     0.08%    
邱詠筠           2,272,727     0.11%    
非執行董事         
孔祥達           2,836,363     0.14%    
陳志興           3,545,454     0.18%    
雇員(附注2)        13,295,446    0.66%    
總計            30,609,080    1.53%    

附注

1. 本公司於授出日期之已發行股本為2,000,000,000股股份。

2. 向雇員授出之購股權如獲行使,將賦予彼等認購合共13,295,446股股份(占於授出日期之已發行股份0.66%),當中3,522,727股股份(占於授出日期之已發行股份0.18%)已授予本公司首席市場推廣總監葉樹強。據董事會所深知及確信,上述雇員并非本公司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之聯系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購股權之有效期及行使期:購股權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有效,將按以下形式歸屬及╱或行使:

朱先生及本公司首席市場推廣總監葉樹強(「葉先生」)分三批行使:

(i) 3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行使;

(ii) 3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行使;及

(iii) 余下4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行使。

余下承授人則平均分五批行使:

(i) 2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行使;

(ii) 2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行使;

(iii) 2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行使;

(iv) 2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行使;及

(v) 余下20%已授出之購股權可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行使。

各購股權將賦予購股權持有人於按每股股份認購價2.20港元行使有關購股權時認購一股股份,認購價為下列各項之最高者:(i)聯交所於授出日期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發出之每日報價表所報每股股份收市價1.88港元;(ii)每股股份發售價2.20 港元;及(iii)本公司股本中每股股份面值0.10港元。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及規管該計劃之相關規則,向上列董事授出購股權已獲董事會(包括曾出席於授出日期舉行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批準。出席董事會會議并為承授人之各董事須就本身獲賦予者放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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