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推"中途停牌"機制 明年可望實施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上市公司發布股價敏感消息的停牌時間,明年可望大幅縮減。消息透露,港交所 (0388-HK) 上市委員會已討論「中途停牌」機制,月底諮詢市場,建議將停牌時間由目前最短半個交易日,縮短至 30 或 45 分鐘。
《星島日報》報導,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本周一 (16日) 召開政策會議,「中途停牌」 (Trading Halt) 機制是重點討論議題。據了解,委員會認同本港縮短停牌時間的大方向,港交所最快 7 月底刊發諮詢文件,如一切順利,目標是明年中實施。
消息人士透露,諮詢內容初步包括: (一) 上市公司刊發股價敏感消息的「中途停牌」時間,由目前最短半個交易日,縮短至 30 或 45 分鐘; (二) 設有 5 至 10 分鐘「復牌前競價時段」; (三) 交易時段內申請復牌的股份,復牌後須交易最少 15 分鐘才能收市,即最遲須於中午 3 時 45 分恢復交易; (四) 停牌前投資者已輸入的買賣指令須全數取消,投資者如想在股份復牌後繼續買賣,須重新落盤; (五) 如同時有 A 股在內地掛牌的 H 股,在港的復牌時間或須與內地配合。
舉例來說,假設「中途停牌」時間為 30 分鐘,「復牌前競價時段」是 5 分鐘,上市公司如要在交易時段刊發股價敏感消息,並申請同日復牌買賣,其敏感消息通告最遲要在下午 3 時 10 分刊登。
對於同時有 A 股在內地上市的 H 股來說,未必能受惠香港縮短停牌時間,因根據內地法規,上市公司如因發布股價敏感消息而停牌,最快翌日才能復牌。換言之,如不想出現復牌「前後腳」,香港 H 股始終要待內地 A 股恢復買賣才能復牌。雖然中港兩地上市規則獨立運作,沒有明文規定 A 、 H 股一定要同步停牌或復牌,但據悉兩地交易所一向有就此溝通,盡可能做到復牌步伐一致。
港交所 2009 年曾探討縮短停牌時間,後因證券界反對而擱置,這次舊事重提,因去年 8 月駭客入侵「披露易」網站,拖累 3 大藍籌及 400 多支窩輪停牌半日,市場遂有聲音建議香港縮短停牌時間。
海外市場的停牌時間,普遍較香港及內地短。以新加坡為例,上市公司發布股價敏感消息後,只需停牌 30 分鐘;澳洲亦只需停牌 10 分鐘。英美限制更寬鬆,英國容許上市公司在交易時段刊發重要資訊而毋須停牌;美國則交由上市公司自行決定應否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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