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胡競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胡競英
藍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匯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董事
和信超媒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怡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顧問
台北私立義光育幼院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2/26~104/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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