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新規提振資本市場 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趙雪情
2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號),改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外匯管理制度。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簡化額度審批管理,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規定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QFII新規進一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在額度上限方面,QFII新規改變原有對單個機構設置統一標準的“一刀切”方式,對不同類型機構更加“個性化”地以機構資產規模或管理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基礎額度設置依據;在審批管理方面,QFII基礎額度內額度申請實行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需要外匯局審批;在資金匯出入方面,提高便利性,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在匯兌管理方面,QFII鎖定期由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但規定?QFII每月匯出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同時,對於投資額度、匯出時間、期限、金額等規定,可以綜合考慮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外匯市場供求、國際收支狀況、資本市場發展及開放等因素進行調整。
QFII新規有利於提振資本市場。截至2016年1月27日,我國已有279?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累計投資額度為807.95億美元,較上月末下降2.73億美元,出現近十年來首次下滑。當前,在我國股票市場中,QFII投資約占1%,總體規模仍然偏小。在新形勢下,QFII新規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引入境外資金修復建設我國股票市場,對資本市場產生一定的提振作用。另外,QFII新規提升了資金匯出入便利性,為基金投資提供更多流動性,有利於提高我國股市的國際影響力與吸引力。
QFII新規有助於緩解資本外流。在資本外流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外匯局推出QFII新規,提升外資匯入的規模與便利性,有助於“開源”緩解資金外流狀況;盡管QFII鎖定期縮短,但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仍將保證資金匯出額度、期限總體穩定可控。從這一角度來看,QFII新規從理論上對於人民幣匯率也將形成一定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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