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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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登: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4
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1/12/24截止,
經查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迄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民國101年12月25日至102年1月25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
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駕臨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興隆簡易型分行
及其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
(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
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
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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