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不予調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30
2.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8年12月30日發行之98年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辦
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除依規定辦理有關反稀釋調整外,另於發行後以每週年之日
為基準日,如於基準日前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之普通股於櫃買中心(視情況而定)
之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低於或等於當時轉換價格時,應以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為重設之轉換價格,調降轉換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不予調升),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
(包括因反稀釋情事所做之調整,但不包括之前所做之價格重設)之80%。本項轉換價
格重設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轉換者。
6.因應措施:以100年12月30日為重設基準日,轉換價格經計算後不予調整仍為16.6元,自
100年12月30日起生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