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批器官捐贈 法務部:死囚自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4 14:02
我國日前簽署六名死刑犯的執行令,國際人權團體反彈,六人中有一人完成器官捐贈,也引發醫院該不該接受死囚捐贈器官的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強調,絕對沒有強迫死囚捐贈器官,死刑的存廢,將等全民有共識後才會廢除。(戎華儀報導)
國際移植醫學會在2008年發表「伊斯坦堡宣言」,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禁止器官買賣和器官移植旅遊。有國際組織抨擊我國執行死刑是為了器官移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再度強調,死刑犯器捐是出於自願,沒有假捐贈之名行強迫之實,捐贈器官是死刑犯出於懺悔心,回饋社會的舉動。
陳守煌:『我們的死刑犯的器官捐贈,全部都是因為在教化的過程當中,一些宗教人士進去做宣導,他們(死刑犯)願意做器官的捐贈,絕對沒有強迫的,這跟一些極權國家用買賣的,或者假捐贈之名用騙的或者強暴、脅迫的那種不一樣。』
對於死型的存廢,陳守煌也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的目標,等到全民都有共識後才會廢除,他認為死刑的存在可以備而不用,用來嚇阻罪大惡極、手段兇殘到罪無可赦的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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