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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信汽車延遲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收購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載,本公司預期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有關收購事項的通函(「通函」)。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落實通函的內容,故通函的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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