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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瀨:公告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00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4/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6/24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0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


股10,000,000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

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原私募普通股案未募集完成之額度

計10,000,000股,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畫,擬決議通過於剩

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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