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91年3月25日(91)台財證(一)字第106134號函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第二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99年第3季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發行新股共計1,270,8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708,320元。三、前項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增加發行新股之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