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豐集團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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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現預期寄發通函之日期將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之公告披露)進一步延遲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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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擬收購目標公司70%股權及貸款。除另有指明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本公司謹此通知股東,重組仍在繼續進行。同時,目標集團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審核及特別審核以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之編制工作正在進行中,惟三者均須視乎重組結果而定。重組涉及重組目標集團旗下各公司之企業股權架構(已完成)以及賣方轉讓物業予外商獨資企業(幾近完成)。就董事所深知,賣方正積極就重組與中國有關機關聯系,惟進度并非賣方所能控制。於本公告日期, 4個物業單位之房屋所有權證轉讓申請仍在進行中。因此,預期需要更多時間完成重組。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制載入通函內之資料,包括目標集團之會計師報告、完成買賣協議後擴大之本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及估值報告,故董事現預期寄發通函之日期將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一步延遲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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