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伸堂:公告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11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0/11/30
2.發生緣由:桃園縣環保局於100年10月31日至本公司龍潭廠稽查,發現本公司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於放流口(編號:D-01)採集水樣檢測結果,
鎳1.2 mg/L(標準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第1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經向桃園縣環保局說明未獲採納並於100/11/30接獲桃園縣政府
裁處新台幣11萬元罰鍰之裁處書。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1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污水處理過程管控,以符合放流水標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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