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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保剛集團沒收未領取之股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或之前宣派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仍未領取之股息將予沒收並復歸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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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萬保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凡在宣派日期起計六年期間後仍未領取之股息,可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沒收,而有關股息於沒收後將復歸本公司所有。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以下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或之前宣派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仍未領取之股息將予以沒收並復歸本公司所有:

股息     宣派日期     支付日期
中期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期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末期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
中期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
末期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
中期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末期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
中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
末期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訖以上股息付款之本公司股東,務請盡快聯絡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 樓1712-1716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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