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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27
2.公司名稱: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反映本公司土地資產價值及提高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遠東資源開發本次部份自用土地重估,初步重估增值金額為
新台幣9,785,179仟元,經減計估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為新台
幣1,904,991仟元,未實現重估增值金額為新台幣7,880,188仟元。
(實際金額以會計師查核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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