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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刊發有關收購天津大廈的物業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的中文版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界定之詞匯與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僅此澄清并改正上述中文版公告里的下述手民之誤:
1. 收購代價應為人民幣7.046億元, 而不是人民幣704.6 萬元。
2. 天津岳華房地?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對天津大廈進行的評估的價值應為人民幣7.0437億元,而不是人民幣704.37萬 元。
3. CBRE對天津大廈進行評估的價值應為人民幣7.22億元,而不是人民幣722.0萬 元。
4. 收購代價人民幣7.046億元應按照以下付款方式、期限及順序向賣方支付而非上述中文版公告里所表述:
(a) 人民幣2.1138 億元在本買賣協議簽訂後十(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專用結算帳戶(該筆款項以買方在本買賣協議簽訂前已支付給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招標保證金沖抵)。
(b) 人民幣2.1138 億元在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支付:
(i)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并向買方交付《產權交易鑒證書》原件;
(ii) 賣方向買方提供全體債權人出具的債務結付證明。
(c) 人民幣7,046 萬元在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內支付:
(i) 賣方提供物業所附全部土地的出讓金支付憑證;
(ii) 賣方提供天津市國有資源和房屋局出具的物業所附的全部權利負擔得到解除的證明文件。
(d) 人民幣1.0569 億元在賣方向買方提供登記于買方名下的物業土地使用權證書及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內支付。
(e) 人民幣7,046 萬元在完成物業交割手續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支付。 (f) 買方應將收購代價的全部剩余部分人民幣3,523萬元,在物業移交給買方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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